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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水、气部分)

发稿时间:2018-03-13 阅读量:6106

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水、气部分)

 

2018年2月6日,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设计及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鹤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营口市天正监理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对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等要求,对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的炉内喷钙法改造为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原有的炉内喷钙法不再使用。本项目将原有炉内喷钙脱硫设施全部拆除,新建吸收塔、事故浆液罐、废水储存罐、滤液罐、石灰浆液储存罐、石灰粉仓、水泵风机间及石膏生产间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营口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7年8月16日营口市西市区环境保护局以“营西环批字[2017]05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7年8月25日开始动工,2017年11月1日竣工并开始调试。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10800771418472J001P。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828418.24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上述提及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脱硫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系统和清洗系统。本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达标合格后排入厂区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通过地沟和地坑进行收集,产生的固废石膏存放在贮存场。地沟、地坑和石膏贮存场进行了防渗处理,避免脱硫废水和石膏对地下水的影响。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燃煤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石灰筒仓产生的粉尘。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对二氧化硫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器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脱硫塔出口排放的污染物指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了有效的除尘脱硫措施,生产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均符合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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