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按照《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自11月21日起,本集团陆续对未交费热用户采取停供措施,为不影响热用户正常采暖,提醒需要采暖尚未交费的热用户及时交费。
未交费热用户被停供后,需自行将室内供热设施内存水放净,以防出现后果,同时应承担供热期开始到停供阶段的20天热费。
营口热电集团服务热线:3555500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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